我奋力睁开眼睛,只见这只小鬼此时从一个火炉中拿出一把前端烧红的巨大剪刀,狞笑着走到我边上,二话不说,先从我左手小拇指的远端指骨滑车开始,“咔嚓!”一剪刀下去。



    巨大的疼痛感再次从小拇指被剪断处传来,让我又晕了过去。



    接下来,每隔一段时间,小鬼便不管我是醒着还是晕过去,“咔嚓!”一声干脆利落地给我的各个手指来一剪刀,而每剪完一刀,它便往我手指断裂处“咔~呸!!”一声吐一口浓痰,然后流出的血就止住了,但这恶心的“药物”仅能止血,对于止疼是没有任何效果的。



    剪刀一共“咔嚓”剪了28次,次次都是剪向我手指上的各个总共28个指骨体之间的滑车、关节,算下来是17.1429分钟来一剪刀,17.1429X28=480.0012分钟,差不多就是8个小时。



    被慢慢剪掉十个手指头,换谁都不会有心情去一次次帮着小鬼数,至于后来我为什么能计算到秒,我不想说,呜呜呜……



    在剪刀地狱又被折磨了整整8个小时之后,我认为我已经构成了四级伤残......



    来来来,又到了大家喜闻乐见的普法时间:



    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伤残1到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到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到10级则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流动受限;c.断续工作;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综合分析,十指断掉算四级伤残,其标准为: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双手十指完全缺失。而舌头全部断掉完全失语构成五级伤残。两者取最高级,就是四级伤残。当然民事赔偿的时候,多处不同伤残等级的,有相关系数叠加,这个鉴定机构会帮当事人算,我数学不好,就不在这算了。



    前面算在剪刀地狱被剪手指的时间,我还是用计算器算了半天......而且后来又发现这个计算方式还有个BUG,就是在两个受刑地狱之间被拖行和捆绑约束的时间没有算进去,老子都晕过去了怎么算是吧,哎呀文科生大家理解一下哈,差不多就行了。



    理论上,这只小鬼违反了人间的刑法,当然我现在是出窍的状态,小鬼也不知道是真实的鬼魂还是大死神们设置出来的,抛开这些问题不谈,我们还是需要严肃认真对待它对一名人民律师的恶行并从法律上声讨一下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四级伤残属于法律上的重伤,加上这只小鬼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厮还犯了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本律师认为这只小鬼应该被抓到人间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不管是用什么办法把它送到人民法院正义的审判庭!!!因为……真的特么的疼啊呜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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